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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圍巾廠家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制度安排
新聞來源:蘇州禾孚泰 點擊次數:1319次 更新時間:2012-04-19
核心提示:提升圍巾廠家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制度安排
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先后發布了《圍巾廠家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20項圍巾廠家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在基本建成我國圍巾廠家內控規范體系的同時,確立了圍巾廠家內控有效性的自我評價制度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由此推動我國圍巾廠家內控體系貫徹實施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階段。實施圍巾廠家內控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國際慣例推出的一項創新之策,也是確保圍巾廠家內控有效實施的重要標志和制度安排。
實施圍巾廠家內控注冊會計師審計符合國際慣例,有助于揭示圍巾廠家內控重大缺陷,維護投資者利益和資本市場秩序。在圍巾廠家尤其是金融圍巾廠家和上市公司中推行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由來已久。1991年美國頒布《聯邦儲蓄保險公司法案》,要求資產高于兩億美元的金融機構管理層提供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報告,同時要求此類金融機構“聘請獨立審計師出于鑒證之目的而對其內部控制進行評估并報告結果”。2002年,美國頒布《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通過其302和404條款將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擴大到公眾公司。2006年,日本頒布《金融機構與交易法》,借鑒美國模式建立了日本公眾公司的內控審計制度;同年,歐盟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應向公司審計委員會報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通過實施圍巾廠家內控審計識別、分析、認定、報告內控缺陷尤其是重大缺陷,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重要職責。注冊會計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圍巾廠家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圍巾廠家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的要求將認定的內控重大缺陷報告給圍巾廠家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有利于投資者、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圍巾廠家內控現狀,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針對性,防止和降低決策失誤風險,從而有效維護投資者利益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